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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 苏力老师在张扣扣的律师身上驰骋起了学术的战马

作者:沈彬,澎湃新闻社主编、评论员

来源:彬驳微信公众号,感谢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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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力教授的文章


张扣扣死了,却带来了流量。

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苏力的这篇《苏力评张扣扣案律师辩护词:法律辩护应基于案情和事实!》。

不熟悉苏力教授“治学义理”的人,包括法律圈外的,可能会大赞苏力的“朴学”,一起大骂邓学平律师给张扣扣写的辩护词,是多么的花狸胡哨、煽动网民、文艺腔、不专业。

我觉得吧,中国所有法学院的教授,几乎都有资格骂张扣扣案的辩护词的“中二腔”,但是朱苏力唯独没有资格。


看到“用所谓的名人名言趣闻轶事代替说理,以引证代替论证,以华而不实的修辞、堆砌和“中二”的多情表达,蛊惑不了解案情的公众,不谈实体法,也不谈程序法……”


我还以为是朱老师“夫子自道”呢!

 


朱苏力的这篇文章,透着学习委员+课代表式的“鸡贼”——哦,不!是“地方性知识”!

这个相当于,班上小邓抄了课代表朱苏力的作业,然后被老师划了个大叉。朱苏力非常激动跳起来:谁叫你这么做作业的?老师的谆谆教导你都忘记了吗?

然后,小邓委屈得一肚子的mmp!

在中国,把实用主义的法学文章,弄得华而不实、堆砌词藻、“中二”表达的,谁才是始作俑者?

中国法学界里,到底是谁开始不好好说话,把讲故事当成论述,用外国老头子的学术黑话代替法条,谁在装神弄鬼呢?



 

1


别的不说,朱苏力一本正经地反驳邓学平在辩护词里面对于张扣扣杀人的“复仇说”。

说张扣扣“复仇”也是有意混淆视听。不错,在人类历史上,可以说司法是复仇的替代,但司法也是对复仇的镇压。事实上,甚至复仇也是个制度,就为镇压听任情绪支配的复仇,这种复仇过于血腥,一定会过分,一定会殃及无辜,因此一定会引发循环复仇,导致世仇……

这段论述并不新鲜,本身也是法学界的通论。

但是,朱苏力本身写过《法律与复仇》的雄文,却在故意反弹琵琶, 做出惊人之论,为复仇行为大唱赞歌,


我就想问问苏力老师:

——“人们要求的司法/正义,不过是人类报复本能的另一种说法。

——“复仇的作用,和公权力的作用几乎一致。

——“复仇最终导致和平。比如你为什么自己去买饭而不是抢别人的饭,你会想到别人可能会打你一拳;比如为什么一般人不敢去抢别人美丽的妻子,因为他必须估量别人会复仇。”

——“我的分析表明,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实际情况是,人类的文明、理智越是发达,复仇越残酷;复仇制度的完善程度在一定层面上反映的是文明的发达程度。”

……

以上这些对于复仇大加溢美之词的话,到底是谁说的?

自己拿着小说、戏剧里的桥段大谈复仇、赚稿费,真涉及复仇的案件了,写到辩护词里,就骂别人“中二”,这合适吗?

 

此事基本可以概括为:自己写了一篇《法律与复仇》的学者,不许律师在辩护词里用“复仇”来辩护。法学界的文艺老青年朱苏力,指责后辈律师太“文艺”。

鲁迅的《阿Q正传》,一章叫做《革命》,另一章叫《不准革命》。苏力老师大概写了一篇《复仇》,还写了一篇叫《不许别人谈复仇》。这和“你闭嘴,我们在讨论民主”有得一拼。

大概是《韩非子》里面吧,讲春秋战国时候的名家,平时“白马非马”的说得很溜,谁都反驳不了,结果到了城门口要对白马缴税了,他就屁颠儿屁颠儿地就把银子交了上去,从来不像拿刀的人坚持“白马非马”的学术信仰。

朱老师是活得太明白,太清楚哪些文字是可以换来五斗米的,哪些是不能够用在生活当中用的,只可惜了那些把他的文字信以为真的孩子。

朱苏力老师那些可以换来学术荣誉、年轻学生的敬佩目光的“中二”表达,你们律师别当真。


 



 

2

朱苏力的学术成就,拿着“后现代主义”大棒到法治的瓷器店里大砸一气,拿各种不是法学理论东西假装法学改革,对中国法学前辈们筚路蓝缕取得的法治成就,各种破字当头、“解构”一番:

——无罪推定是虚妄的,

——程序正义是虚妄的,

——律师辩护是虚妄的,

——美国“不过如此”,也有刑讯逼供,也有冤案啊……

试问天下法治哪家强?那就是中华家的“综治办”啊?

——村干部打人,那是乡村自治,警察抓了打人的,那是破坏了乡村自治。

——女孩子被强奸后,应直接和强奸犯结婚,那才是高尚的“地方性知识”,报警了?啊!请“尊重原创性”。

……

到了2015年,郜艳敏被拐后成了山村女教师,警察不管,事件闹得满城风雨的时候。观察者网不忘记祭出苏力老师的雄文——《苏力:山村女教师的“秋菊式”困惑》,来证明警察不来管拐卖的“正当性”:“当代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

 

嗯,朱苏力老师的法学给了我们一个怪诞的世界图景,什么都是满拧的,什么都不是好好说话的,什么都是套在纷繁复杂的文学套路和诡辩后头:黑是白的,白是黑的。

——邓学平在法庭上,上引用了宪法,被嘲笑了;

——邓学平当法庭上引用本杰明·N·卡多佐、纪伯伦、《宋刑统》,也被嘲笑了。

——但是,邓学平在那份“中二”辩护词里还引用了朱苏力的话。

就像,一名律师说的刻薄话:“一名最喜欢抒情、最不注重说理的法学教授,在批评一名律师太喜欢抒情、太不注重说理了。”

这才是这事最好玩的地方。







3


大学教授行文,要有基本的文明规范,苏力的这篇文章不是咪蒙的十万+网文,是北大出版社正经出版的图书《是非与曲直:个案中的法理》里一个章节。

“说鸡不说八,文明你我他”!

不能说自己信了后现代主义教,嘴巴里的不干净的词就算解构掉了,给“后现代了”。

苏力的文章直接说:“纯属虚头巴脑”“胡扯”“既然收了人家的钱,就说两句吧”“走出法庭,往网上一放,自己的职业生涯就多了个很不错的广告”……一系列人身攻击的字眼,这是有辱斯文的。

行文里透着古早的1980年代的王朔的“我是爸爸”的气息。但凡读书人的文字,总当有些体面,也算是一个法学家了,用这种水军风格的诛心之论,合适吗?——况且,邓学平真的没有收张扣扣家的钱,人家免费代理的案件。




 

4


朱苏力引述邓学平律师的辩护词:

张自幼家境贫寒,学历不高(初中),长期工作生活不如意,收入微薄,曾几次被人骗入传销组织;父亲小学文化,对张管教严苛有余,温情不足,母亲去世早,姐姐出嫁早,家庭没给他足够关爱,尤其是女性的关爱,张扣扣有很强的恋母情节;张扣扣“不打牌不抽烟不喝酒,不惹事……对人有礼貌,[甚至]衣服都是自己洗”,所以结论称“张扣扣本质上……不是坏人”。

辩护律师对于被告人提供品格证据,那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说明他是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没有前科,没有案底。

但苏力老的反驳,就像一口黄绿浓痰直接啐向别人脸上:

即便特崇拜弗洛伊德,你也不能直接无视“天将降大任于【是人】(原装错别字,我不改!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吧?希特勒也不抽烟不喝酒,又是世界上最早的动物保护主义者,自杀前还记得给爱娃一个名分——对比一下如今的一些“渣男”!

……

话说,真的没有身边的人,告诉一下苏力老师,这种行文和口吻很low吗?真的别把粗鄙、丑陋当成高尚的后现代解构。你写的是法学文章。




 

5


苏力老师说邓律师的辩护,“捎带着打个擦边球,搞点司法政治”,这就算诛心之论了。

法律圈子当然看得明白“搞司法政治”的杀伤力,这个词约略相当于“境外势力”“有组织、有策划”,不亚于说当年鲁迅“拿了卢布”。为了写一篇文章,至于拿不相识的律师往政治红线上捅吗?

“课代表”跟你聊着聊着就报告老师去了——老西,小邓同学把100块钱踩在地上,这是在踩毛爷爷的脸!

这么打小报告,让老师很为难的。




 

6


行文至于结尾,连朱苏力都开始强调法学院教育的“工匠精神”啦!

朱老师要求孩子们别学邓学平这样的“文艺腔”,“必须在大量真实和虚拟个案中摸爬滚打,不断转换设定自己在个案中的虚拟角色”。

我赶紧打醒读法学院的表弟,你还看毛线个卡多佐和波斯纳,赶紧背刑事诉讼法去!

 

朱大师忽然改变了中国法学巨舰的前行方向,不鬼扯外国文献了、不中二表达了、不堆砌词藻了、不再吹捧“私了就是法治,诉讼就是找抽”……

U型转弯,这是让后辈学子们跟不上啊,只能战战兢兢,瑟瑟发抖。


但是,在规劝学生们要好好读书啊,在案例里摸爬滚打的雄文里面,苏力哪怕引用过一条刑法、刑事诉讼法吗?哪怕对比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典型案例吗?


并没有!


被苏力贬成律师“无计可施”、“诉诸民意”的“山东辱母杀人案”,

早在2017年就成为最高法第18批指导案例,不知道号称要“工匠精神”的苏力老师有没有脸痛呢?



 

多年前,张培鸿律师把刑事律师分为三类:“踮着脚、扯着嗓子的辩护”;“跪下去、屈从权势的辩护”;“蹲下来、但直着腰的辩护”。

反正哪种姿式都不舒服,这就是中国刑事辩护的现实。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不认为张扣扣应该逃脱死刑:蓄谋已久,杀人手段残忍,捅了数十刀,还杀死三个人,其中两个还不是当年杀母案的凶手……

正是因此,我才能理解邓学平的辩护词的“剑出偏锋”。

我也可以理解,法学家们不为聂树斌去呐喊,鼓捣一点象牙塔里面的小摆件,不知道看守所一个屋子住几个人……但总不至于驰骋着学术的战马,踩踏在苦哈哈的刑辩律师头上,刷出满满的“课代表”的幸福感来吧?

我猜不透的是,可能这一辈子都没有进过派出所的法学家,为什么对于中国的刑辩律师有这么多的恶意?

 

我打一个赌,朱苏力老师根本没有通读过《刑事诉讼法》,无论是2012版的,还是2018年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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